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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学说在中国近代思想界的传播——以梁启超为核心进行考察

时间:2007-3-10 9:02:53  来源:不详
梁启超非常推崇孟德斯鸠的学说,这点是毫无疑义的。正因如此,他往往能从正面进行介绍,并屡屡在介绍过程中发表自己的赞叹之言。但同时,为了让国人更全面地了解三权分立学说的利弊,他还连带地介绍了西方学术界对于三权分立学说的不同意见。例如,他在《各国宪法异同论》一文中就介绍了当时学术界对于该学说的争议:“孟德斯鸠以为三大权必须分立,不相统摄,然后可保人民之自由。有硕学布龙哲驳其说,以为三权全分离,则国家将有不能统一之患,故三权决不可分,而亦不可不分,惟于统一之下而歧分之,最为完善云。”[13]能够介绍西方学术界对于孟氏学说的不同意见,说明梁启超本人对于该学说有较为理性的认识,对其利弊有明确的了解。正是这种理性的介绍方式,使梁启超能够站在自己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立场上进行评价。即一方面,给予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以相当高的评价,认为“三权鼎立,使势均力敌,互相牵制而各得其所,此孟氏创见千古不朽者也。”[14]另一方面他也毫不客气地指出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认为孟德斯鸠把立法权归之国民是对的,“诚当矣”,但他把行法权(即行政权)归于享有特权的“累世相承不受谴责的君主”一人之手,“又欲调剂二权,置贵族于君民之间以成所谓混合政体者”即把司法权给予贵族的观点,却是错误的。此外,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所依托的政体是“代议政体”,而不是民主政体。在民主制国家中,掌握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人,不过是按照契约受百姓一时之托,如果不满可以随时罢黜更换,而在代议制政体中,由于靠若干少数“精英”代替人民行使这三项权利,不能随时罢黜,只能靠“威势”运作,这实质上违背了基于官民相互契约,托授“自由之权”的三权分立的宗旨。他的这种设定其原因是“此由心醉英风太甚,而不知英国此等现象,实过渡时代不得不然,非政法之极则也。”因而“未知民主之真精神”。[15]显然,在梁启超看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是“过渡时代”的学说,尚未能体现真民主的精神,因之其存在不完美之处亦是必然的。

(三)

晚清时代的中国,是大规模吸收西方近代宪政思想学说的高峰时期。其中,作为近代西方宪政制度基础之一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也被介绍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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