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是屈辱的,清政府何尝认识不到这一点?但考虑到中俄实力对比的悬殊和国际列强的态度,则应承认中立是清政府的唯一选择。而由此避免了战争扩大化的可能,也不乏某些合理性[⑤]。
1904年2月12日,清政府宣布:“现在日俄两国,失和用兵,朝廷轸念彼此均系友邦,应按局外中立之例办理。”同时公布了具体的“局外中立条规”。如在义务方面有中国人民不得干预战事暨往充兵役,不得代交战国载运将弁兵卒、探报军情等。[6](P5145-5146)还划定了熊岳城至安东县界街一线以南为“指定战地”。揆诸国际法法理,清政府采取的中立应是一种“战时中立”。根据19世纪末确立的战争法中的中立规则,清政府应承担起不偏袒、不援助交战国中任何一方的义务,不厌其详的《中立条规》体现了这一不偏不倚的立场。
2月13日,清政府声明:“三省疆土,无论两国胜败如何,应归中国主权,两国均不得侵占。”[11](卷181,P26)可见,虽然清政府对日本有所好感,但不是没有戒心。
2月15日,日本宣布尊重中国中立,承诺“毫无占领大清国土地之意”。19日,俄国也宣布尊重中国中立。但俄国根本不同意清政府划定的交战区域,认为应扩展于整个东三省及蒙古东北部,[11](卷181,P27)这样一来,日本势必也不能遵守这一划定,虽然清政府未做让步,但中立刚一公布,纷争即起,也预示着其前途的坎坷。
三、清政府未能恪守中立,“联日拒俄”成为“伏流”,一直未断;日俄两国也未履行尊重清政府中立的诺言,破坏中立的举动屡屡发生
日俄战争是在中国领土上进行的,牵涉中国利益的战争,“我中国虽不预于战,而利害必与交战国共之,诚属创例”。[11](卷178,P17)在历史上还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仍能恪守中立的先例。事实上,只要清政府不动摇维护东北主权的立场,便绝不可能在决定东北归属的日俄战争中完全袖手旁观,一无作为。
本来,中国朝野“联日拒俄”的呼声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