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行禁教的导火线
雍正二年九月八日(1724年10月16日),耶稣会士冯秉正在寄往欧洲的信中写道:“点燃全面迫害之火的最初的火花是去年7月在福建省福宁州福安县出现的。”[1] 在此,他明确地将雍正元年(1723年)福安事件作为雍正朝严行禁教的导火线。
据他的记载,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雍正元年,福安县几位士人联名向知县告状,指控传教士兴建教堂,传教惑众,败坏民风。知县立即将此上报。五月十二日(6月14日),知县接到了总督如下命令:“我获悉有人在你辖区中传播天主教,富人穷人纷纷入其彀中,无论城乡均有教堂。更令人不安的是,有些信教的青年女子被称为修女而不得结婚。布道时(教堂里)男女混杂,福安辖地上教堂竟有十五六座之多。此种外国宗教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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