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地近长白山的江界等地出产人参,称“江参”。朝鲜人参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与宁古塔清人边境贸易以及越境偷采所得。朝鲜人参被主要用来向日本换贸白银。
乾隆中,朝鲜本国“银参绝贵,药物亦不能救急”,经过廷议,朝鲜决定请求清国允许其购买“胡参”以代“江参”之不足。但此时清国“参禁”仍很严,“人参为开市榜中最初禁条”,对朝鲜国王咨请贸易人参,清朝认为“人参系该国素产,纵偶缺乏,亦非常有之事。”因此“未便据咨办理”,拒绝朝鲜购买人参的请求。[35]在这种情况下,人参也成为朝鲜使团不法之徒的重要*物资品种之一。
第二类是牛角、硫黄、马匹等军用物资。
此类物品是当时重要的军需物资,清朝明令禁止使团贸易,控制极严,甚至在清初为此专门派出过查勘敕使,追究朝鲜王廷的责任,使王廷受辱受惊不小。这些物资朝鲜极为匮乏,朝鲜官方当然很想进口这些物资,并屡次奏请清廷,希望能得到进口许可,但总被拒绝。在巨大的转贩利润诱惑下,朝鲜使团中很多商贩甘冒清廷之*而铤而走险,以致此类物品*贸易一度非常猖獗。朝鲜官方采取比较放任的态度,在特别缺乏时,甚至“不得已买取北京潜商所得者云。”[36]这样的做法简直就是在纵容*了。
弓角,又称黑角、水牛角,“乃军器之最紧者”,本为朝鲜进贡清朝之贡品之一,数量为每年二百对,后因非朝鲜土产而被减免。朝鲜弓角“多自倭国出来,公私造弓专靠於此矣。”但当朝鲜与日本关系紧张时,弓角的进口,也像白银等贸易一样,也会遭到很大困难。康熙六十年(1721),朝鲜“送咨北京”,希望得到贸易“水牛弓角”的特许,清廷“回咨不许收买”。[37]由于朝鲜没有得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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