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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朝鲜使团贸易制度述略

时间:2007-3-10 9:03:47  来源:不详
廷自行要求禁止进口的物品。

第一种是:“凡燕书籍之涉于左道,不经异端妖议正之说,及杂术方书,一切严禁。”[48]

此*颁布于朝鲜正宗朝,相当于乾隆朝末年,此时天主教开始在朝鲜部分士人中流行,此后朝鲜政府曾掀起数次“教狱”,迫害大批天主教徒,并一再申令“邪书邪具”的*。

第二种是:“燕货中凡属玩好者,一切通禁。”

此*出现于宪宗朝,当清道光末年,其“燕货禁条物名别单”开列“玩好”禁物如下:“玉、蜜花、锦贝、珊瑚、琥珀、玛瑙、水晶眼镜、青刚石、金刚石、宝石、琉璃(面镜勿论)、玻璃、玳瑁、华柳、乌木、降真香,各色狸毯(以上物种为佩物器皿服饰者),古董,律钟(自鸣琴、自鸣乐等属),珍禽,异花,洋磁,各样氆氇。”[49]

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朝鲜使团“画员朴禧英贸来鸦片烟,现捉於湾府。”鸦片此时已为清朝剧害,“亦所痛禁”,朝鲜也随之申禁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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