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朝鲜官方对天文历法类图书和清廷文书有特别的兴趣,虽然这类书籍是“彼中禁物”,朝鲜王廷除照数报销购书款外,还要将购书人及参与购书的译官们“一体论赏”,给予“加资”。
“史书”类是清朝禁止出口的物品之一。康熙十五年(1676),朝鲜使臣“购买《前明十六朝纪》一书”,其书称明末朝鲜仁祖废光海君为“篡逆”,朝鲜遣使“陈奏始末,伏乞删改,以昭信史。”清礼部以“外国使臣来京,禁买史书。今违禁购买,应遣官往朝鲜国,会同该王,严加详审议处。”康熙帝命令:“免遣大臣往审,著国王将私买史书人犯,逐一严拿详审,确议具奏。”[46]康熙三十年(1691),“朝鲜国进贡正使及通官,私买《一统志》书。通官革职,发其国边界充军;正副使、书状官,奉旨从宽免议。书贮库。”[47]雍正朝以降,清帝多次赐书朝鲜,包括其特别关注的《明史.朝鲜传》。“史书”之禁已然徒具形式而已。
朝鲜人对清廷文书的购买在康熙朝最盛,其种类包括:各部题本、各部密题本,甚至有“批下原旨”,还有各种塘报、京报、时政边报及清朝官员的奏章誊本等。而此类“文书虚实,有难的知”。清朝通事们将此作为一条财路:伪造大量文书转卖给朝鲜使团,而朝鲜使团的译官们也不问真伪一概收买,回国要赏。
2、出于统治需要,朝鲜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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