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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朝鲜使团贸易制度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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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9:03: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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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叠次,双方都麻烦,于是有了同时执行几项使命的使者,又称“兼使”。事实上朝鲜派往清朝的大多数都是“兼使”。这些使行都需向清廷呈送表文和贡品。使命不同,贡品也不尽相同。清廷则给以回赐,包括朝鲜王室、使团官员、属员。
二 八包定额制度和用银制度
所有朝鲜朝贡使团都携带“八包”用以与清商民交易。“八包者,旧时官给正官人,人参几斤,谓之八包。”[③]按照朝鲜向明朝朝贡时之旧规,朝鲜王廷发给使团官员们“八包”作为盘缠费用。明代朝鲜“八包”以人参或其它各种土产货物的实物形式发放,明令不得携带白银。清代明而起后,由于清廷禁止人参自由买卖,朝鲜王廷将人参“八包”改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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