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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朝鲜使团贸易制度述略

时间:2007-3-10 9:03:47  来源:不详
银两“八包”,“以银包立法”,且“今不官给,令自备银”。朝鲜对使团携带和使用银两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是八包定额制度和用银制度。

(一)八包定额制度

每个“八包”所规定可以携带的银两额度称为“一窠”。主要拥有“八包”之窠的是朝鲜使团中的译官,加上“军官”、“裨将”,通称为“正官”。使团中,正副使和书状官称“三使”由大臣官员担任,他们本身不占用窠,但他们的随行“军官”、“裨将”占有一些窠的额度;朝鲜译官原本就无俸禄,每人携带一窠,自备银两或携带土产物品,前往清朝交易,以其贸易之利润以及王廷之赏赐为其盘缠、生计之资。[④]朝鲜商人必须借窠才能参与朝贡使团贸易,起先是与译官合伙,出钱或货物帮助贫穷的译官筹集“八包”定额,后来干脆买断某译官之窠,雇佣专人直接从事商贸活动。

清朝限定朝鲜使团“正官”的名额数量为例赏“正官”30人。[⑤]但是这个限制只是对赏赐人数的限制,事实上,清朝对朝鲜使团的人数和携带银两、货物的数量都没有明确的限制,朝鲜使团的“八包”窠只要其王廷“成给八包公事”,即可合法携带银货前往清国贸易,因此朝鲜使团的“八包”窠数量通常不止30个。朝鲜大型使团之随团译官人数在20名左右,[⑥]另外有“军官”、“裨将”10余人。除此之外,朝鲜为解决其接待清敕使等经费问题,及特殊物资如“禁军*”、药材的贸用经费,又特许一些部门和地方派员随使团携窠前往贸易。[⑦]雍乾时,窠数超过40个。[⑧]

每员“正官”携带一个“八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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