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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朝鲜使团贸易制度述略

时间:2007-3-10 9:03:47  来源:不详
朝鲜称日本白银为“莱银”,成色在八成以上。此外朝鲜流通的白银还有成色在九成以上的清国“天银”、成色在七至八成的“丁银”,以及成色只有六成的本地产“元银”或“矿银”。朝鲜使团一般使用“天银”与“莱银”,不足充用时以“丁银”代用。“元银”一度禁用,后不得已也用其充包。

3、使团携带白银的用途与来源

朝鲜使团所携带银两,其一是作为白银贡品或其它贡品的“抵资”,其二是用于公用经费,主要用途是贿赂,其三是作为货币用于购买货物。前两项由官方出资,后一项则为“八包”充银,由译官和商户自行筹集,或向朝鲜官方借贷。

以银折算其它贡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贡物不是朝鲜土产,本国“措办无路”[17],比如黄金:“岁币黄金,每於节使之行,送贸於北京,其价至於一千六百两银子。”[18]一种是因为“岁弊方物,数多驮重,路费不赀,伤污可虑,折银代送似好。”[19]特别是类似木棉这样的贡物:“其数极多”“驮运实为钜弊,以银折定代送,则蠲弊固多。”[20]随着清朝对朝鲜金、银和其它贡物的大量减免,“折银代送”的压力并不大。

一直困扰朝鲜王廷的是用于贿买清朝官员的那部分经费的来源。由贸易利润极丰的“八包”贸易中抽取税费作为使团的公用经费成为较好的解决途径,这就是“聚敛”之法:“自前使行之赴燕也,彼人处礼单,以使臣盘缠各种觅给之外,收敛行中商译所赍银货分给於各处者,已成规例。”[21]康熙中,朝鲜使臣报告“近年以来,需索之路渐广,其所费用多至三四千两。”[22]乾隆中,朝鲜节使“公用银”定额为六千两,其它使行四千五百两,别赍咨官一千两。负有重要使命的使行通常还要准备二、三千两的“不虞”银,用于对特殊事项的办理和贿赂,比如清廷敕书的“顺付”等。这些银两都须从拥有“八包”窠的商人译官们那里“聚敛”。在“聚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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