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的休养生息的实惠,大多以发给牛具、籽种、银两和减免或缓征田赋为承诺,鼓励兵士和百姓开垦熟荒地。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熟荒地的种植无余,人们可维持生计的具有良好农业生态环境的田地越来越少,政府为了养活成几何基数增加的人口,不得不鼓励百姓向生态环境脆弱的山地挺进,开始拓殖山地植被,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生存需求。与此同时,政府还令各地方官督导垦殖,并以开垦土地的多寡作为考核各级官吏政绩优劣的标准。这就又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垦殖力度,同时也导致了生态失衡。尤其是山地森林植被和草原植被破坏,随之而来的水生态恶化,水土流失加重,自然界报复人类的自然灾害加剧。光绪新政以来,伴随着兴办实业和讲求地方垦务事业的进行,各地方纷纷成立垦务机构,兴办实业,尤其加大了对牧业区的开垦。此时的各种开发带有形式上的要求和时代的盲目性,对生态资源的影响还远不是完全工业时代所比拟的,也就是说,对生态资源的破坏还没有形成规模,尽管有些开发自然生态资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野蛮的掠夺性。但继此之后,随着时代的延续,人口骤增,开发力度加大,且人类以征服自然者的姿态自居,盲目性增强,造成不可挽回的毁灭性破坏。在这一长时段的生态环境变迁过程中,有清一代不同阶段管理层所采取的发展社会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区域生态恶化的催化剂。
一、清初兵民合营的移民垦殖政策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历代在西北的屯垦,与中原王朝对北方游牧民族的战争有极大的关系。西北地旷人稀,军队出征转战,粮秣供给就成为很难解决的问题。因而,由军士就地屯种,自给粮草,成为管理层解决问题的首选方案。清初的西北屯田,也是在康熙年间清廷与准噶尔关系重趋紧张后兴起的。在清准战争中,地处咽喉要道的河西走廊就成为清军粮草马秣的重要供应地,而且这一地区也有着前朝农垦的基础,明廷在这里设有安定、阿端、曲先、罕东等卫所,开展过屯田。所以清廷为了巩固与准作战的后方基地,根据户部尚书富宁安的建议,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起,在嘉峪关外至安西、敦煌间设置赤金、靖逆、柳沟、安西、沙州等卫所,招募陇东一带的民人前往屯垦。次年就招徕35户,于金塔寺等处开垦荒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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