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2两。[20]在顺治七年至十一年的三年中,共垦田11171顷,在全国也是数一数二的。[21]不过清初在陕北边外的兵屯实行时间不长,就快速转化为民屯,“照民地例起科”。[22] 但这并不意味着本区屯垦的结束,相反,已经普遍化的百姓垦殖确在一直不间断中实施,特别是逐渐加大了对农牧交界处草场的开辟。
二、向农牧交界地带挺进的垦殖政策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考察清代在陕、甘、宁北部边外实施垦殖政策的结果,既反映了草原沙漠化的演替特征。毛乌素沙漠横跨陕西榆林市定边、静边、横山、神木四县和榆林区境北部及内蒙古伊克昭盟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等地,用今天人的眼光来看是典型的“人造沙漠”。这里属于温带草原向荒漠草原的过度地带,多为草原植物群落和荒漠草原群落,生态环境相当脆弱。稍有人类活动的影响,草场便退化、沙漠化。这是因为就其地质形成构造来看在繁茂蒿草和零星树木的植被底下,具有丰富的沙源,只是由于地表黑土或黄土的覆盖而处于暂时的休眠状态而已。一旦人类活动破坏了草原植被和地表土层,其底下的沙源就会暴露出来,引起风沙活动。这种沙漠演替过程在明中叶以后就开始加剧,清代更烈。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廷为了保证马匹等牲畜的供给,在强调北部蒙古民族从事“旧业”的同时,允许汉族进入长城北侧50华里以内的区域垦种。乾隆元年(1736年)又规定蒙古王公情愿招汉民与蒙古人合伙种地,听其便。清廷还以官方力量给予垦民一定的经济贷助。如乾隆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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