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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北地区的农业垦殖政策与生态环境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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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1:1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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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年)以前,“陕省榆林、葭州、怀远、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等七州县沿边农民,每遇春耕,出口种地,向于司库岁拨银内,借给牛具籽种,秋收后照时价收粮,抵补仓储。”[23]一面似乎是实行的禁垦草原令,一面对开垦牧场给予实质性的资助,犹抱琵琶半遮面,已经显示出了倡导垦殖的趋势。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时,边外垦殖已经向北推移了100多里,土地耕种已越界到蒙古部境内。垦殖的同时人们大兴水利事业,开浚渠道。“由同治元年至光绪二十九年,所开渠道大者有五,长者百余里。支渠二百七十余道,垦殖荒地多至二百七十余顷,熟地多至八千六百余顷。每年收粮二十三万余石,并收租银十七万余两。”[24]尤其是光绪以后,因全面放垦政策的实施,人们对陕北、宁夏边外的牧场草地进行了掠夺式的农垦,其势不可阻遏。被史学界看作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次自南向北、自东向西的大规模开垦。大规模的放垦造成牧场的缩减是不言而喻的,主持垦务官吏的贻谷就直言“不垦牧地,则无可垦矣”[25]。人们为了种上庄稼,连草原上防沙护林的沙蒿等植物也挖掘殆尽,势必导致日益严重的沙漠化。神木地方的文献中详细记载了当地沙化的过程。“边外有沙漠田者,能生黄蒿,俗名沙蒿。生既密,频年叶落于地,籍以肥田。如是,或六七年,或七八年,蒿老而地可耕矣。然仅种黍两年,两年后复令生蒿,互相辗转,至成黄沙而止。”[26]位居该县西南的靖边,也是“明沙、扒拉、碱滩、柳勃居十之七八,有草之地仅十之二。”[27]已经没有了昔日的深林茂树软草和肥美之地,仅剩下硬沙梁和草地滩。
当然上述陕北边外草原的开垦一方面反应了由于人口增加,为解决生存而移民垦殖;而另一方面则是经济利益所驱使,白花花的放垦银成为清末放垦的重要原因。我们暂且以与陕西相邻的山西边外放垦银为参照。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黑龙江将军恩泽奏请放扎赉特旗荒地,计荒价银一半可得四五十万两。至二十七年(1901年)时,岑春煊仿恩泽重提放垦银时,认为“今以鄂尔多斯近晋各旗论之,即放一半亦可三四倍……何可胜言,是利于国也”[28]。为此,清廷设立绥远垦务局,收私垦地为官办。当然官办的借口还在于“从前垦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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