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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

时间:2007-3-10 10:31:55  来源:不详
不同声冤之,即此穷乡僻壤目不识丁之妇孺,闻女士之死,见女士之像,亦莫不交口冤之,甚至有闻而唏嘘欲泣者。此亦足见公道之自在人心,有非可以强令从同者矣。”其次,该文将贵福公布的秋瑾案主要内容进行了逐一驳斥。其一,关于张抚一函三电。张抚密函与第一电并无一字提及秋瑾,第二电仅列秋瑾之名于竺绍康、王金发之后,因而对秋瑾为革命党头目的指证表示怀疑;第三电以徐锡麟之弟徐伟供词称徐“与秋瑾同主革命”,因徐锡麟供词并无同党,“于株连之徐伟,始严讯而轻信之”,其实并不足信。其二,关于秋瑾口供,疑点有七:一是口供只字不提秋瑾生有子女二人;二是口供言秋瑾光绪二十九年游学日本含糊其词;三是口供云徐锡麟、赵洪富、竺绍康、王金发、程毅皆与相识,而惟独不及蒋继云是否相识;四是口供云“堂内开枪兵勇”所指不明;五是口供云当时拿获仅有*一枝及论说稿数纸、日记手折一个,并无大宗*,与官场报告搜获枪弹、马匹若干数目不符;六是口供始终未及大宗枪弹,“官场所开此项快枪子弹,其即官场诬害秋瑾之铁证”;七是“秋瑾稿底不过作诗、作文、作论说而已,其间狂悖之语虽有,然并无承认为浙江革命党大头目,及手下有何羽党,约同何时起事,并与武义聂李唐等是否一起,与皖案徐锡麟是否知情一切明文”,结果“含混收场”确实可疑。其三,关于程毅、蒋继云口供,疑点有三:一是程、蒋供称“革命党各省均有大头目,浙江的大头目要算秋先生了”,“要算”之说仅是“一面之词”,其实“毫无确据”;二是蒋供称“前年北京炸弹是秋先生同谋”,而秋瑾口供并无与蒋相识确供;三是“程毅、蒋继云全供,的是一派诬陷之话,全为秋瑾而设”。其四,关于大通学堂搜获枪弹,疑点也有三:一是仅有枪弹、马匹若干不能为秋瑾革命之罪证,如果秋瑾真是浙江革命党大头目,“叛期已迫,羽党必众,必有特别可凭,如旗帜、册籍、伪示、伪印之类,或来往匪函,可以执为铁证,岂仅此枪弹、马匹而已哉?”二是此项枪弹来源及其数目令人怀疑;三是所谓学堂里有“马五匹,鞍辔齐全”,不能为秋瑾起事之实据,“言之殊堪发嘘”。最后,该文完全否定了秋瑾案为“匪案”的性质。“综观全案,秋瑾之死,死于何罪,仆实不能了然于心。如以为秋瑾之死,死于通匪耶,则张抚之密函既如彼,而武义之匪供又如彼;如以为秋瑾之死,死于为匪耶,则当日亲供既如彼,学堂之证据又如彼。然则秋瑾之死,不死于通匪,亦不死于为匪,特死于几篇诗文论说之稿底乎?”可见,秋瑾案“不过一文字之狱而已”,秋瑾之死确系“冤狱”。“官场宣布之罪案,曰女匪秋瑾,吾等女界中,必请官场将秋瑾是匪首、是匪党、是通匪、是为匪、是何亲供、是何确据,一一指示大众,庶可以暝死者之目,而平社会之心。若仅此几篇诗文论稿,几句摇动供词,几杆不知从何而来之枪枝,吾知其曷足以塞悠悠之口,曷足以告无罪于天下乎?然而亦足见浙中官吏草菅民命矣。”(注:蒋藻女史稿:《驳官场发表之秋瑾罪案》,1907年8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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