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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

时间:2007-3-10 10:31:55  来源:不详
行刑法关于国事犯治罪条文,“俾我国民之留心此事者对照而参观之,则当道处置此案之是非自灼然见矣”(注:天池:《论办理徐锡麟案之与立宪相反》,1907年7月19日《时报》。)。 

  其次,舆论认为,清廷预备立宪的诚意有问题。《时报》社论认为:“朝廷近年举行新政,实非出自本心,不过刺激于内忧外患之频仍,不得已而姑出于此,聊以涂国民之耳目,饰友邦之观听而已。是故日言融合满汉,而种族之界限益严;日言预备立宪,而中央集权之谋益亟;贡举既已全停,而崇奖科名之积习犹在;地方声言自治,而士民预政之例禁犹严。至于学堂与学生者,则尤政府之所侧目,而与地方官吏分据于极端反对之地位者也。”该社论认为清廷预备立宪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如果实行真立宪,也许可以挽回国运。“吾敢为一言以正告吾国之政府曰:诸公而果有志于立宪也,则请尽去其瞻顾之私、忌讳之见,君臣上下同心合志,以从事于改革之前途。神州厄运,庶犹可挽。”(注:胡马:《论搜捕乱党》,1907年7月23日《时报》。)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舆论认为,立宪可以消除革命。革命党人的暗杀风潮,使清朝官府惊恐异常,实行立宪可以平息暗杀风潮。“故不立宪亦立宪,原今日之势,非立宪更无第二著足以息暗杀之风潮……暗杀之风潮,至今日而可谓极矣。以无量数之炸弹*,无非欲破坏专制之萧墙,排满之主义,其所持以为间接之手段者也。无量数之炸弹*,无非欲期望立宪之成立,破坏之主义,其所持以为建设之前提者也。故立宪苟能实行,则革命之风潮自息。”(注:《论政府处于两败之地位》,1907年7月19日《申报》。)革命风潮起于满汉矛盾,实行立宪可以化解满汉矛盾,平息革命风潮。“政府不欲实行立宪则已,果欲实行立宪,非先平满汉之界,其道未由。政府不欲消除革命之风潮则已,果欲消除革命,非先除满汉之界无由着手。故早一日实行立宪,即早一日弭革命之祸;早一日平满汉之界,则早一日成立立宪之局。”(注:《论消除革命在实行立宪》,1907年7月27日《申报》。)清政府当时面临着革命与列强侵略两方面的所谓内忧外患的威胁,“自表面上观之,则革命之祸急,而列强之祸缓;而自实际上观之,则列强之祸大,而革命之祸小”。两者都足以使清王朝覆灭,惟一的挽救方策只有立宪:一则“革命之发端由于立宪之不能成立,故不立宪则革命何自消除”;二则“非实行立宪则不足以消除革命之祸,革命之祸不消则列强之害亦终不能去”。(注:《论今日中国之两大害》,1907年8月25日《申报》。)这是清政府无法回避的现实压力。 

  民间舆论从立宪的角度攻击官府,正刺到清政府的痛处,可谓击中要害。清政府自1906年9月1日宣布预备立宪以来,进展缓慢,实不尽如人意。在民间舆论看来,徐锡麟、秋瑾案正暴露了清廷预备立宪的诸多问题。革命风潮之所以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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