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拉贝日记》中记载的国
山东将举办首届国际大众
新中国面对国际救援的开
志愿军出“国际洋相”:
国际学术思潮与美国的中
义和团运动100周年国
义和团运动与国际公正舆
求实探讨融洽交流——义
唐力行  吴建华  张翔凤
官僚*与戊戌变法的失败
最新热门    
 
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

时间:2007-3-10 10:32:47  来源:不详
实面前,晚清一些精英分子开始放下“唯我独尊”的架子,转而接受了国际法所规定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8644月,在处理普鲁士与丹麦在中国领海的商船之争时,奕诉曾初步提出过国家主权问题。18753月,李鸿章在处理马嘉理案时又提到,马嘉理未经中国地方官同意,擅自带领武装探路队深入中国内地,“不独有违条约,亦显悖万国公法。……中国自主之国,岂容他国无故调兵入境?”(注:《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15,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1页。)郑观应也说:“公法者,彼此自视其国为万国之一,可相维系,而不可相统属之道也”,“各国之权利,无论为君主,为民主,为君民共主,皆其所自有,而他人不得夺之。以性法中绝无可以夺人与甘夺于人之理也。”(注:郑观应:《公法》,见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这里,他已明确表述了国家主权平等的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最早和最强烈引起中国人注意的国家主权是协定关税、利益均沾和治外法权等问题。

    关于协定关税问题。按照国际法,“凡世界之内名之为国者,无论为强大为弱小,为自主为藩属,无不有自定税则之权”(注:《论加税》,《皇朝经世文三编》卷44,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22页。)。而1843年中国与英国签订《五口通商章程》确定关税税率时,由于不熟悉西方惯例,“亦未深思自有之权利,竟将进出口税一律征收”(注:《李文忠公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