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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

时间:2007-3-10 10:32:47  来源:不详
    “均势之说创始于范斯法尼之会(指17世纪召开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注:马建忠:《巴黎复友人书》,《适可斋记言》卷2。)。所谓“均势(the balance of power)”,简而言之就是力量均衡的形势。亦即“在国家间利益关系和力量关系交相作用下,国际社会中各种势力互相牵制,彼此抵消,划分壁垒所形成的特殊稳定状态”(注:李义虎:《均势演变与核时代》,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各国互相箝制的均势,去约束某一国的觊觎”(注: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思想》,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1970年版),第135页。)。它一经产生,便成为近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中国人的注意力最早及于此是在洋务运动时期。当时郑观应就已认识到,“均势之法”乃是国家主权平等的体现和重要基础(注:《郑观应集》上册,第175页。)。陈虬还以欧洲为例作了进一步阐释,“按万国公法,欧罗巴大洲内,倘国势失平,诸国即惊惧张皇,且必协力压强护弱,保其均势之法。盖一国强盛过分,恐有不遵公法而贻患于邻国也”(注:陈虬:《拟援公法许高丽为局外之国议》,《治平通议》卷4,光绪19年瓯雅堂刻,第15页。)。马建忠留学法国期间,曾大力向国内介绍西方的“交涉之道”,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这种“均势”外交理论。在他看来,“交涉之道,始以并吞相尚而不明,继以谲辩相欺而复失,终以均势相维”(注:《适可斋记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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