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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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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2: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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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函稿》卷24,第2页。),从而造成了进口税率极低,出口税率反而较高的不正常现象,中国商品根本不能与洋货竞争,以至于商业利润大多为外商垄断。19世纪70年代,这种状况就已引起中国人的注意。1878年,御史李璠论述了进口税率太低及其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1879年,薛福成在谈到中国税则问题时明确提出应改变这种状况,他说:“万国公法有之曰,凡欲广其贸易,增其年税,或致他国难以自立自主,他国同此原权者,可扼之以自护也。又曰,若于他国之主权、内治有所妨害,则不行。”(注:丁凤麟等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48~549页。)亦即后来王韬所言:“更定厘税,我朝廷自有制度,非邻国之宜预闻,其轻重所系,斟酌尽善,国家当自具权衡……”(注: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99页。)从80年代起,曾纪泽、郑观应、崔国因等人又依据国际法再三地评论过这个问题,强烈要求清政府采取保护关税的措施。陈炽在《税则》篇中也提出,“输纳税课”乃是“人情天理”,建议中国应借修约的机会修改税则(注:赵树贵、曾丽雅编:《陈炽集》,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81~82页。)。由此可见他们对关税自主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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