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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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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2: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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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语,而无我在外洋设领事之文”(注:薛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214页。)。国际法传入后,近代中国人对西方使领制度有了初步了解,从而也萌生了依据国际公法和外交惯例向国外派驻公使、领事的想法。晚清时期最早提出这一要求的是郑观应。19民纪60年代,他就提到,近代以来,各国均在中国设立领事,保护商民,而中国出洋民人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现在,“中国既与欧洲各邦立约通商,必须互通情款,然无使臣以修其和好,联其声气,则彼此扞格,遇有交涉事件,动多窒碍。是虽立有和约,而和约不足恃也;虽知有公法,而公法且显违也”(注:《郑观应集》上册,第124页。)。为此,他建议清政府仿照欧洲各国,“于海外各国都、各口岸,凡有华人贸易其间、居处其地者”派遣公使、领事,以便“遇有殴争、欺侮、凌虐诸情节”时,能够及时“照会该处地方官,按照万国公法,伸理其冤,辨析其事”,“倘有不遵公法格外欺凌者,即电禀驻扎该国公使及京都外部大臣力争,争之不从即告国会公订”(注:《郑观应集》上册,第21页;下册,第581页。)。这一时期,王韬也建议清政府向英、法、俄、普、美五国简派公使,以便“达外情于中朝”,“布中情于远地”(注:《遣使》,《弢弢园文录外编》卷2,1925年上海扫叶山房石印,第214页。)。后来,薛福成对于英国等列强不许中国向南洋派遣领事的做法提出批评,认为这是“明明不以万国公例待中国也”(注:《答袁户部书》,《庸庵海外文编》卷3,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要求在香港、新加坡等南海濒海要区设立领事。在他们的推动下,加之对外交涉的需要,1875年,清政府任命郭嵩焘为出使英国钦差大臣,由此迈出了向国外派遣常驻使节的关键一步。从这时起,清政府在其最后30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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