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的财政资源是清末新政赖以推行的基础。为了扩张财政规模,晚清朝野各方对土药税政越来越重视,陆续提出各种不同的整顿方案。其间所涉及者,不仅是税制本身,更触动了中央与各省之间的微妙关系。
对于清末鸦片税收中的统捐与统税问题,前人研究比较有限,近年来稍有改观,惟所论重点集中在税政落实的过程和税收成效的评估上,观点似可再加探讨。(注:比较有研究深度的代表性论著是何汉威《清季国产鸦片的统捐与统税》,载《薪火集:传统与近代变迁中的中国经济——全汉昇教授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2001年,第545-589页。)在收集相关档案及报刊史料后,本文主要梳理从合办土膏统捐到“八省土膏统捐”出台这一过程,重点检视中央推行财政集权时,地方督抚对抗上层的力度以及中央控制下层的能力;并藉此见微知著,观览地方督抚与中央政府关系流变的脉络,感知清末新政运作的*与财政环境。
一 合办土膏统捐之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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