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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日本 二官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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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土膏统捐与清末财政集权

时间:2007-3-10 10:33:59  来源:不详
以合办,但此项收入必须另款存储,以备练兵处提拨。显然,练兵处对这项收入产生了很大兴趣。 

张之洞由京师返回湖北前后,得知此种结果,立即上奏,援引成案请求以两省合办的税收盈余用于湖北枪炮厂。折中针对练兵处和户部的要求,特意解释说:“此次统捐今年甫经试办,为数尚难预定,总之不能甚多,断不敷添机添厂之用,所差尚远”,“时势危迫,旦夕千变,其关系中国日逼日紧,应办各事,继日待旦犹恐不及,故添机造械之举万难犹豫延缓,以致坐误光阴”。(注:《请留膏捐余款添制军械折》,《张之洞全集》第3册,第1639-1640页。)折上允准。这其中不乏玄妙之处,最关键的是两省合办统捐的预期收益。张之洞具折时为1904年9月底,奏稿中称税收为数无多,但在此前的5月初,他已经得知可能收入的大致数目。5月2日端方即告之:“系膏捐所收之款,除拨还两省旧有正杂各款及鄂省赔款捐外,其增收之数约一百万,作为南北两省公之款合办枪厂”,张之洞又询问另一知情者朱滋泽,也有相同的说法。(注:《致长沙赵抚台》,《张之洞全集》第11册,第9139页。)张氏奏稿中的说法系为掩饰之词,以求此款留在湘、鄂。张折入奏之前,端方曾有附片上达清廷,极力强调湖北枪炮、钢药厂的经费困难,以及生产潜力与经费不足的矛盾,(注:《枪炮局厂情形片》,《端忠敏公奏稿》卷3,第368-370页。)实际上也是为捍卫土膏统捐利益所做的渲染,而张之洞的力争则起了关键作用。 

两湖合办土膏统捐始于1904年1月,其实际效益远远大于预期效益。就1905年6月宜昌土膏局总办孙廷林对税款收入所作的统计来看,自1904年1月至1905年1月,湘省各局的收入,扣除局用开支及湘省岁额24万两,“实在溢收银一百三十二万四千八百九十七两有奇”。(注:《致长沙端抚台》,《张之洞全集》第11册,第9335-9336页。)这一数字已经超出端方等人预计的1/3。两湖统捐的分配协议规定,合办土膏统捐的收入两省平分,鄂省应得款项66万余两,这一数字相当于合办之前的3倍甚至更多。湖北省的赔款和枪炮厂经费大部分藉此挹注。合办统捐期间,鄂省督辕屡屡向湘省催款,(注:《致宜昌总局朱道台》、《致长沙陆抚台》、《致长沙端抚台》、《致长沙端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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