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局编订《广西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第1卷,宣统二年铅印本,“总论”。)就其用途来说,桂抚李经羲认为它可以挹注于本省的善后和赔款、新政等事业。(注:《桂抚李奏陈广西土捐不便归宜昌统收电稿》、《桂抚致柯中丞电》,《申报》1905年5月25日、6月10日。)粤省的各项要需也于此项收入有极密切的关系,“广东财政异常困难,每年不敷三百余万,练兵经费、凑还洋款、军饷、学费(取)资于原有土膏厘税者居多”。(注:《广东财政说明书》第6卷,土药税。)1906年1月份,粤省在筹措解付中央的练兵经费时,请求用土膏统税这项收入来缴付:“粤省财力窘急,常年度支不敷三百余万,加以广西用兵两年,待给东省为数不少,协拨之歉日有加增,一切新政非财政莫举,窘迫情形远不如秦晋小省。当与司道反复筹商,惟有土膏统捐一项东省收入尚见起色,即在于奏准留用之土膏统捐项下勉分出银二十五万两,连前认之十五万两共四十万两,作为广东省认解练兵经费,于年内解清”。(注:“练兵处奏为议覆两广总督岑春煊奏于土膏统捐项下认解练兵经费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练兵处档案全宗,528-39号。)两广合办之后,其税款收入在本省的财政地位,与两湖及随后的四省合办相比,按理说应该稍有差别,因为尚有数量可观的洋药税厘。但实际上,自1887年实行洋药税厘并征之后,洋药税厘归中央支配者较多,土药税厘收入就显得弥足重要。然而,随后出现的铁良南下和由此引发的八省土膏统捐问题,却使两广和两湖赣皖等省份在土膏税收上与中央出现了严重的分歧。
二 铁良南巡
铁良南巡是清末财政史乃至新政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是讨论中央集权问题时不可绕过的问题,以往论者亦有探论,(注:何汉威:《从清末刚毅、铁良南巡看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