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的,即孙廷林应铁良之令前来南京汇报情况时,将两省、四省合办的具体问题(包括合办的巨大成效)和盘托出,引起了铁良的兴趣,然后两人可能又协商讨论过如何举办八省膏捐的问题。
对铁良上奏的理解,当然要结合他此行之目的来看。铁良南下旨在筹款练兵,这一点人所共知。何汉威先生认为,铁良奉使南下“厥为短期性的财政扩张”,“整体来说,刚毅和铁良南巡对有关省份财务的影响,相当有限”,(注:何汉威则主要侧重在铁良考察苏州、上海、南京等地的财政问题。见氏著《从清末刚毅、铁良南巡看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第103、106页。)该论点是基于作者考察的特定范围而言,扩大这一范围,将南巡与八省土膏统捐一事相联系,结论便截然不同。恰恰相反,铁良对南方八省,尤其是两湖地区、安徽、江西等省份的财政影响是长期性的。按:铁良关于八省统捐的奏章尽管贯以“试办一年”的弹性限制,实际上,不仅是“试办”,次年即推广至各省,时间也突破一年的限制,从1905年直至1911年,长达六年多;财政搜刮的效益之大是铁良本人、户部、财政处以及练兵处当初始料未及的,以至于后来的度支部在禁烟声势高涨的情况下,仍坚决捍卫土药统税的巨大利益。当然,这一切结果的出现首先应该从推求铁良上奏内容中来了解。
该奏折的核心内容在于铁良对税收盈余分配方法的建议,也就是有关省份与中央部门分别占有的税收利益。铁良建议说:
此项收款均照二十九年收数作为各省定额,由宜局合收分解,溢收之数零款存储,听候拨用。如此,则商民可免沿途苛累,于各省进项亦复无损丝毫,而国家有此进款似于大局不无裨益……此项土膏统捐创始于鄂,本为鄂省摊派赔款之用,间有盈余,亦俱拨作兵工厂常年经费,出入皆有定数。所有湖北本省拟收之数应请概予免提,以重武备而示区别。
俟办有端倪,再将豫陕徐淮等处土膏分别厘定次序次第举行。(注:《钦差大臣铁奏请试办八省土膏统捐并派员经理情形折》,《政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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