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财政税收仍以农业税和人头税为主。主要的税源是地丁、漕粮、洋税、厘金、常税、盐税六项。地丁、漕粮,按照清朝定制,不便更改。关税则被帝国主义控制,更改关税税率,须与外国妥商,故难变动。所以,清政府只能在厘金、盐课和常税中做文章。从“甲午战争清廷筹款情况表”中,可以看出清廷从税收上增加的款项基本上是来自盐税、厘金。盐课和厘金两项每年约收银1,000多万两,占清廷财政收入的15%左右(〔美〕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国社科院出版社1985年版,(下)页78。)。说明清政府的财税活动空间十分有限。
第四,清廷缺乏近代的金融机构。筹集战费必须利用两个重要职能,一是财政职能;一是金融职能。日本自1873年设立银行以来,到1889年达218家;类似银行的各种会社达695家,共有资本3,189万元(〔日〕仲小路彰:《日清战争》,昭和十四年世界创造社版,(上)页58—59。)。有了这些金融机构,日本政府得以顺利地筹集到巨额的战费。1894年8月日本举借军事公债,金额以5,000万元为限,结果实际认购达7,694.9万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其中各银行应募资金达3,000多万元(〔日〕《日清战争实记》,东京博文馆1894—1895年版,第十二编,页113。),占近一半。甲午战争中日本募集的公债达11,680万元(〔日〕大藏大臣官房财政经济调查课编:战时财政经济参考资料第一辑,《日清日露两战役及世界大战に于け■我か战时财政》,页2—4;页3—4。),占军费支出的52%。然而清政府到甲午战争尚没有一家银行,不能利用近代金融机构把社会闲散的资金迅速有效地集中起来,以支持战争。盛宣怀曾说:“有人言:日本有西法银行,故兵饷万万,皆借本国民债,无俟外求。中国地大民富而无银行,以官力借民债,虽数百万亦吃力。亟应仿照招商局,速开招商银行”。(盛宜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下)。)
第五,清政府缺乏信用,也是筹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甲午战争时盐斤加价,声称军务一停即行停止,实际上历次加价均未能停止(《清盐法志》。)。清政府举办息借商款,虽也声称要商民“情愿借给官用”,要地方官吏“示人以信”,并“严禁需索留难抑勒诸弊,有犯立予严惩”(《光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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