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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清廷筹款考析

时间:2007-3-10 10:34:04  来源:不详
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

统计劝官报效,令商捐输方面,实征作战费约在320万两左右。

第四,茶叶糖斤加厘、盐斤加价、预缴盐厘。茶叶糖斤加厘方面,令各省各就现在抽厘数目再行加抽二成。至糖斤一项……均照常抽厘外,每糖一斤加二成。此两项加抽厘金成数无几,全国征收约2万两左右。

盐斤加价、预缴盐厘方面。户部议定盐务省份每斤加价二文,以佐军需(《清盐法志》。)。时清廷主要的盐场有两淮、四川、广东、长芦、河东、两浙、山东、福建等处。两淮盐斤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每年淮南约销40万引上下,淮北约销盐29.6万引。盐斤加价,各岸略有不同,平均加收约在每引七钱半左右(《清盐法志》。),计可征收52万余两,但淮北“先因窒碍难行,销数疲滞,直延至次年九月间,始能开办”(《清盐法志》。)。故两淮盐斤加价,实只有淮南一处,约可得银30万两,同时清廷又令淮南运商预征盐厘100余万两(中国近代史资料丛书:《刘坤一遗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共计两淮得银130万两左右。

川盐“计应行盐四十千万斤,每斤加钱二文,约可加钱八十万钏,以钱易银约可征银五十万两之谱”。但川盐如令“预缴厘银,商力实所不逮,恐多罗掘于先,必致竭蹶于后,办理殊多窒碍”,奏淮免缴(《刘尚书(秉璋)奏议》,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14),卷8。)。

两浙行盐也遵行加价二文,但数目不详。光绪二十二年,两浙再加价二文,计得银七八万两(《清盐法志》。)。二十年加价得款应大体相同。然浙盐如“先行筹垫,力有未逮”,奏求免缴(《清盐法志》。)。

山东盐场因河决被冲,奏准缓加(《清盐法志》。)。粤盐奏请免于提厘加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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