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视为“糜费”。这种“糜费”论,根植于小农经济而弥漫于一般士大夫之中,形成一股束缚(包括海防在内)洋务活动的一种力量。如大理寺卿王家璧把创建海军视为“中国有数之帑项掷之汪洋也”(《洋务运动》(五),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通政使于凌辰因此主张:“但修我陆军之备,不必争利海中也。”(《洋务运动》(五),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这些都直接影响清王朝的海防决策。
正因为清王朝把造船购炮看成一种不急之务,因而清政府一时有新项目支出,一定是把“海防”首先压缩、挪用。最严重的为人们所熟知是修三海和颐和园挪用海费事件。据统计“三海”工程共计挪用海军衙门经费437万两(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上海交大出版社,1991年。)。从1888年起,海军衙门经费用于颐和园工程的总额,大约在750万两。身为主持海军的李鸿章不但不力谏,反而屈从西太后之意,动员张之洞、曾国荃等各省督抚凑集“海军经费”260万,“移缓就急”,用于颐和园工程。1891年4月间,清政府户部一道命令,“南北洋购买外洋枪炮船只机器,暂行停购两年,即将所省价银解饷。”(《光绪政要》卷十七,页12。)李鸿章虽也争辩一番,最后仍不得不遵照执行!“所有应购大宗船械,自宣照议暂停。”(《光绪政要》卷十七,页12。)这正是世界海军军备及技术发展的关键时刻。丁汝昌曾奏请订购快船快炮,均被李鸿章以经费困难为由搁置,终于丧失了改进海军军备的机会。
中日两国创办海军的时间和起点大体相同,而结局却极不一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经费的筹集是一个重要因素,这点又是与两国的决策者对创办海军的态度直接联系的。从1875年—1894年,清政府拨给北洋海军的海防费总数23,022,422两(转引姜鸣,〈北洋海军经费初探〉,《浙江学刊》,1986年,第5期。),从1887年挪用于颐和园之后,海军建设陷于停顿状态。光绪十一年到二十年清政府的国库总收入为835,727,032两,支出总额为775,865,896两,总余额为59,861,136两。以此平均计算,清政府每年支出为77,586,589.6两,在这期间,北洋海防的实际支出,最低的是光绪元年至六年,仅占清政府这些年度财政收入的0.85%;最高的是光绪十九、二十年,也仅占清政府该年度财政收入的1.88%,此外,1879年开始购买北洋海军的各类舰船,大约只有8000万两白银。这与清政府总收入对比,也只占极小比例。上述提及,清政府从光绪十一年到二十年每年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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