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认为耆英此时的官职是“盛京将军”;马大正主编的《中国边疆经略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一书349页,也认为当时的耆英是“盛京将军”。),其中有“前盛京将军”、“盛京将军”、“两江总督”、“两广总督”等。而对《南京条约》签订之后到1844年11月五口通商大臣正式设置之间的过渡情况的一些论述更是模糊。这种现象其实反映了当时和以后的编史者要不认为这一体制与原有体制相符合而没有必要重复记载,要不认为这一体制仅仅是昙花一现,不具备制度创新意义而不作记载。为澄清史学界对这一体制的一些含混叙述,本文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五口通商大臣”这一体制的确立过程、性质和影响分别予以论述。
一、“五口通商大臣”体制的形成和最终确立
1842-1860年间清政府对西方外交制度主要以驻扎在广州的五口通商大臣钦办外交为主要特征。这一体制是清政府为应付《南京条约》之后新的外交形势和纷繁复杂的通商交涉事宜逐渐演变而成。它滥觞于鸦片战争期间。在鸦片战争之后又大致经历了短暂的“两头体制”、“两江总督兼办夷务”两个过渡阶段后,到1844年最终形成了由两广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这一办理西方外交的新式体制。
五口通商大臣的前身是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办理与英国交涉事务的“钦差大臣”。鸦片战争期间由皇帝派出的钦差大臣主要由两类组成,一是诸如奕山、奕经等专门主持军事的统帅;二是诸如林则徐、琦善等负责全局包括处理与西方外交事务的大员。五口通商大臣由第二类钦差大臣发展而来。林则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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