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五口通商大臣”体制的性质
从“五口通商大臣”体制的起源、发展到最终确立以及正式确立之后16年的清政府外交实践来看,充分体现了这一体制具有新旧混合和过渡的性质。
从其起源来看,五口通商大臣体制是清政府为应付在鸦片战争之后出现的新的国际形势而创设,是在中国和西方国家关系发生变化之后,针对西方国家的新式外交体制。清政府已无力把西洋各国纳入传统的朝贡体制中了。正如耆英所指出的那样。“若绳以藩属之礼,则彼又以不奉正朔、不受册封,断不肯退居越南、琉球之列。”对它们“与其争虚名而无实效,不若略小节而就大谋”,道光对此的朱批是“只可如此处之,朕已俱悉”。(注: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中华书局,1964年,第2892页。)
“五口通商大臣”一职是在清朝传统和既定的外交机构礼部和理藩院体制之外的创设。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它由皇帝特派的钦差大臣担任。钦差大臣之职本是正常官僚体制外的官职,是皇帝为执行特殊和复杂任务派往各地的高官。执行钦差大臣职务的官员是皇帝本人的化身。因而由钦差大臣来担当“五口通商大臣”一职,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说明了这一体制是临时和“非常设”的官职。这一特征正如耆英在1849年5月份的奏折中表述的那样,“(总理五口通商大臣)系因钦差大臣,并非常设之官。各该夷遇有事件无可控诉而设。”(注: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第六册,中华书局,1964年,第3139-3141页。);另一方面,由钦差大臣来办理外交,不同于以往由地方官员处理对西方的通商事宜,而是由权力中枢派出的朝廷大员,这又说明了这一体制具备了“中央机构”的萌芽。其二,它由地方上拥有最高官阶的总督兼任。这一官职在1844年11月正式确立之后,先由两广总督、后改由两江总督兼任。这一做法又与鸦片战争前由地方官员来处理与西方国家的通商关系一脉相承,清政府仍然在继续矮化西方国家的地位。这一体制中仍然包含着“天朝”和“蛮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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