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虽弊窦丛生,但统治阶级却无法停止开办。1797年(嘉庆元年)嘉庆帝即位后,为了筹措镇压白莲教起义的战费,违背祖训,再次开捐,于次年开办《川楚善后事例》。这次捐官,文官京官自员外郎、外官自道、府以下,武官自游击以下,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均可报捐。道光帝即位的第七年,也参照嘉庆年间事例,开办捐例,并增加贡生捐中书,增生、附生捐教职的新规定。此后的历朝皇帝无不开办捐例。
二 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战费推行大捐
咸丰、同治年间,中国社会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农民起义连年不绝,清政府只得开捐收1851年咸丰帝即位,当年就爆发了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起义。为了筹措战费,仿道光朝的办法,开办筹饷事例。筹饷事例原定一年,但因太平天国起义一时无法扑灭,遂宣布无限期开办下去。这次捐例同以往开办的捐例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它是实官捐纳,即所谓大捐。捐纳人员在领到户部凭照后,即可由吏部直接签发到任。捐纳的范围包括文武两途:文职京官自郎中以下,地方官自道、府以下;武职自参将、游击以下。这次捐例分别由户部捐纳房、捐铜局和各省藩库收银。由于条例纷繁,银数参差不一,加上经手官员侵蚀贪冒,以致在推行过程中弊窦百出,“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注:《清史稿·选举一》,总字第3108-3109页。)。捐纳由此冗滥。同治帝继位后,1866年(同治五年)户部奏准将筹饷事例所办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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