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重新增删,并经谕准无限期延办。
筹饷事例虽经删改,但报捐并不踊跃。由于捐例屡开,社会上游资日益减少,许多地主、官僚、“豪富”在农民战争中不是被打死,财产被没收,就是逃往异地他乡,“日用不支”,无力为其子弟捐纳官职;一些小康之家也因社会不安宁,大多无做官的兴趣。一些与起义军占领地区邻近的州县生员虽想报捐,也因“纳赀往返,咸有戒心,而踌躇不前”。(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89页。)而不少捐纳实缺的人员因为战乱、道途艰险,无法到任或不敢赴任。即使到任,也因战事反复,辖地时得时失而无法视事,往往还因此革职丢官,这种情况使大多数人不愿报捐。山东巡抚阎敬铭在一份奏折中指出:当时各省军饷,除云、贵两省因地无所出,藉资一部分捐项外,其余省份多靠地丁、厘税。他说,开捐收银,国家收入甚微,“捐输不过补于万一,无裨军实”。(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二,总字第1960页。)
开捐收银虽然不多,但军饷亟待,刻不容缓。清政府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被迫对捐银减成折价。先是减折二成,继而减折三成、四成,乃至五成,甚而“不及定额之半”,并另增各种“尽先”花样,以此招徕大批捐纳者。清政府对捐银进行大幅度减成折价,除了筹款万难、军饷奇绌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许多被委派的前往失地的不少科甲正途出身的知州、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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