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在同治、光绪年间还同当时兴起的洋务运动发生密切联系,并对洋务运动产生重大影响。
洋务运动前期,以训练军队和建立军事工业为主。从70年代起,又开始筹建海防、创办近代海军。军事工业的建立和维持需要巨额经费,而当时清政府财政十分拮据,满足不了洋务派的要求。在洋务派的一再请求下,清政府决定再次开捐,为洋务活动筹措部分经费。1883年前后,河南、浙江、安徽、湖北、福建、云南等省以洋务新政需款,纷纷请求开捐,清政府一一谕允。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也以台湾孤悬海外,文报罕通,运饷艰难,要求开办台防经费事例,清政府准如所请,允许于台湾地方暂开实官捐输。凡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均按定例十成银数报捐,作为台防经费,主要用于台湾的军政设施。(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二,总字第2281页。)同年7月,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也以海防吃紧,添购*亟需巨款,奏准于北洋开办军器捐输事例。中法战争爆发后,海防需饷浩繁,清政府决定统一各地捐输为海防事例,在全国推行。海防事例条款基本参照咸丰、同治年间的筹饷事例,而略加变通。开办头几年,年平均收入约在110-120万两左右,为海防“防费稍资挹注”。1887年黄河在郑州决口,清政府为筹集修河经费,停办海防事例,另开郑工事例。1889年黄河决口合龙,清政府停止郑工事例,另开海防事例。海防事例悉照郑工事例办理,所得捐项均归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动用。为了区别1887年前的海防捐,这次海防捐又称之为新海防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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