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寿潜:《危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192页。)甲午战争爆发后,两江总督刘坤一因筹办江防需款,奏请在外省捐纳实官,即江南防务事例。
以上是洋务运动期间清政府开办捐纳的大致情况。除了山东、直隶赈捐和郑工捐外,其余捐例都是为洋务活动开办的,开捐所得款项,在1881-1895年间,约共收1100多万两,其中大部分用作海防经费。海防建设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内容,带有抵御外侮、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性质。因此,这几次开捐与咸丰、同治年间的筹饷事例旨在镇压农民起义相比,不仅目的不同,而且作用也有区别。
洋务活动的范围很广,包括外交、军事、工业、交通、教育等各个领域。洋务活动需要很多行政管理人员和各种技术人员,因此,它在客观上为成千上万无事可做的候补、候选捐官提供了就差的机会。在所有洋务机构中,从行政领导乃至办事员,大多是拥有各种虚衔的候补、候选人员。根据盛宣怀档案提供的有关资料:
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开办于1876年,结束于1879年。三年中,共有委员(包括分局委员)14人,其中候选道1人,候补知府3人,候选、候补同知32人,候选知县1人,候补县丞1人,候补州同1人,候选通判1人,候补巡检1人。在5名帮办、提调中,同知衔1人,候补知县2人,候补州判1人,候补巡检1人。(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二《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和荆门矿务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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