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粤寇乱后,赳赳武夫,以军功厕秩者,来历多不可问;空白札付,李戴桃jiāng姜者往往而有;入赀为仕者,身家难说清白。(注:转引自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同治六年)。)
清政府承认:“非但仆隶概与出结,以致市侩之徒,皆成暴贵。……并闻有众商伙捐,一人出名赴官,众人随同牢利”(注:《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二,总字第358-359页。)。因系大捐之行,对军政危害尤大。正如左宗棠指出的:“若辈但晓牟私营利,何暇整军经武,此军政之所以败坏也。”(注:转引自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燕京大学出版社1950年版,第148页。)
还在1864年太平天国失败不久,清政府中的一部分官僚就奏请删改事例,要求停止实官捐纳。但因当时捻军和西北回民起义正方兴未艾,清政府并未采纳。相反,户部还据此提出“统俟军务大定,库藏充足,再行停止”。1870年以后,捻军起义、回民起义相继失败,一部分官僚再次强烈要求删改事例,停开实官捐。加之左宗棠等封疆大吏的坚持,清政府才同意停止武职实官捐纳,但筹饷事例中其他部分仍按原先规定折价减成开办。
三 捐纳制度与洋务运动
捐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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