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梦珠:《阅世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页。)
雍正帝即位后,有见正途人员往往徇私结党,扰乱国政,认为“反不若授职富人,藉以牵制科甲,庶合先圣立贤用人无方之意。”(注:萧奭:《永宪录》(续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页。)因此,在位期间一再效法其父的做法,广开捐例。乾隆帝在位时,则把捐纳的范围一再扩大,有凡文武官职自员外郎、道府、游击、提镇以下均可捐纳。所以,捐纳的开办不仅起了科举制度的补充作用,使一大批地主阶级子弟在正常仕途之外,也可获得一定的官阶,而且有利于保持地主阶级内部的稳定,有利于增强地主阶级同封建政权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封建政权的巩固。
捐纳制度虽具有“补科目所不及”和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行政管理的弊端。经过康、雍、乾三朝的开办,这些弊端暴露得非常充分。每次开办捐例,报捐者都十分踊跃。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经济上看,捐官花费不多。康、雍、乾三朝捐纳一个知县,只需银四五千两,当时社会上拥有数万两以上家资的不下百万人,且知县是个外官,任职一方,经手钱粮,办理狱讼,有油水可捞,廉俸虽薄,但“陋规优厚”,且收受规费不算贪污,所以几年内就可以把捐官所花费的银子收回来。从仕途上看,捐纳比科甲正途得官容易。科甲出身的人从秀才到中举、中进士,到得官,快则十多年,慢则无定期。至于“十年寒窗苦”,所花费的精力更是无法估算。而捐纳只需花上一笔钱,就可以得到一官半职。康熙时,捐官只需到部学习三年,到省试用一年,四年期满后就可以补官,比正途出身的举人、进士们不知要快上多少年。所以,大多数地主、官僚、殷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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