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所谓“保主权即以保富”。(《论路股之获利》,《中外日报》,1906年4月9日。)而达到这些目的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君主立宪。所以君主立宪正是二十世纪初年资产阶级上层阶级利益在*上的反映。
从总的方面来看,立宪派所反映的阶级利益就是这样。当然,二十世纪初年立宪派*要求的重点是君主立宪,参加活动的中坚力量也增添了新人物,不仅限于以往的改良主义思想运动和维新变法运动,所以立宪派又不完全相同于过去的改良派。事实上,二十世纪初年的立宪派可以分为两部分人。一即所谓国内的立宪派,以张謇等人为代表;一即亡命国外的所谓国外的立宪派,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前者主要人物都是些创办经营资本主义厂矿的人物,他们一开始就在国内展开合法的运动,争取了一些汉族大官僚,影响了一些人士,清政府对他们也作了些让步,他们取得了些阵地如谘议局,着力于请愿立宪,注重于获得部分地盘,和革命派没有直接进行大论战,造成以后混入辛亥革命的机缘。后者在海外进行活动,和革命派公开论战,处于劣势,清政府由于戊戌变法对他们存有戒心,他们的影响比前者要小。
三、立宪运动的阶段划分
清末立宪运动虽然时间不长,但把它的发生、发展以至结束,划分出一个明显的阶段颇不容易,特别是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骗局之后,二者又互为推移,彼此联系,更使立宪运动的阶段不易分清。史学界对此划法不一,笔者认为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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