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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运动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7-3-10 10:35:48  来源:不详
  清政府玩弄“予备立宪”骗局,开始于一九○五年十月。先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查各国宪政,接着又命政务处王大臣等筹定立宪大纲,设立“考察*馆”(一九○七年改为“宪政编查馆”),做出一点姿态。一九○六年八月,出洋考查宪政的五大臣在欧美、日本游历之后归国,他们对君主立宪之奥妙,颇有领悟,载泽在他的《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说明立宪之利有三:“一曰,皇位永固。立宪之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由大臣代负之,……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一曰,外患渐轻,……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一曰,内乱可弭。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感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彼虽欲造言,而无辞可藉,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而且提醒那拉氏说:“不知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予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奏请宣布立宪密折》,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4册,第2829页。)那拉氏与皇族反复筹商,认为假立宪确可巩固皇权,消弭革命,于是在九月一日颁布了“予备仿行宪政”谕旨。清政府颁布“予备仿行立宪”谕旨,并不是真的有什么心思要立宪,更不会自动放弃手中的特权。在这道谕旨中明白宣布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就是说用宪法的形式首先肯定了国家大权归于皇帝,至于庶政则可以让一些人议论议论。然而就这一点也要在数年后察看“民智”,再“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在此期间,天下“臣民”要忠君爱“国”,以养成“立宪国民”的资格。为了“予备立宪”,清政府还先从“厘定官制”入手。十一月,先宣布厘定京官制,内阁、军机处、外务部、吏部、学部等仍旧,巡警部改民政部,户部改度支部,兵部改陆军部等。连同以后一九○七年宣布的外官制,无非是借立宪实行中央集权即贵族集权,消弱督抚权力。这样,清政府的所谓“予备立宪”,从一开始就想把它变成巩固皇权和反对革命的手段。为了拉拢和应付资产阶级上层虽也答应“庶政公诸舆论”,但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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