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难以抵御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于是,改变边疆地区人烟稀少,边备空虚的现状,便成为清政府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清廷不得不改变只注重边局稳定而不重视边地开发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移垦设治”、“开浚利源”的问题。19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清政府逐渐废弃和放松对东北和蒙古的“封禁”,允许并鼓励内地汉民到关外从事农耕,以图“开浚利源”,增加财政收入。边禁的废止,官府的倡导,使移民垦殖活动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短短几十年内,由于垦殖事业的迅猛发展,边疆地区尤其是内蒙古东、南部和新疆北部、川滇边区等民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局部地区,原先的单一游牧经济区域变成了半农半牧区,而半农半牧区则过渡到了纯农业区。边疆地区农业的迅速发展,刺激了工矿、交通各业的兴起,内外蒙古、新疆纷纷开办金矿、银矿、铁矿和煤矿等。
农业经济的长足发展,工商业的兴起,人口的聚集定居,“使原来十分荒芜的土地兴起了许多新的城镇,商业贸易随之发展兴旺起来。边疆地区行政建制发生很大变化,府、厅、州、县的设置,既有利于开发建设,又便利于内地和边疆地区人口进一步流动,及经济、文化的交流,成为抵御外敌入侵,维护国家统一更深厚持久的内在力量”。(注: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6页。)与此同时,由于内地与边疆地区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加强,对于抵制列强的经济侵略,促进国内统一的民族经济和民族市场的建立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是,在以垦殖为主的开发活动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当时由官府组织进行的垦殖活动,主要意图是移民实边和扩大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此类垦殖活动并不同于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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