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意义上的开发,其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以内蒙古为例,放垦活动主要是以侵占牧地的方式开展的。“首先它是以牺牲这些地区的传统畜牧业为代价的。放垦的地区,基本上是内蒙古各蒙旗水草丰美、地势平缓的沿河流域,而这些地区本来是蒙古族经营畜牧业的优良牧场。清政府强垦这些丰美的草场以后,蒙古族牧民赶着牲畜被迫迁往山陵、沙漠、碱滩等贫困地区,极大地破坏了传统畜牧业。其次,由于清政府在放垦过程中只顾征敛押荒银而不重视垦种、生产的管理,再加上垦务官员和地商等包揽垦务,营私舞弊,从中肥私,实际上也存在着放而不垦的现象,没有完全达到发展农业的目的。”(注:郝维民主编:《内蒙古近代简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33页。)
强行和盲目开垦,对边疆地区社会和自然环境均带来了严重后果。在内蒙古东、西部各地,以及川边康区,抗垦斗争此起彼伏,造成边疆局势的动荡和族际关系的紧张。在不少地区,由于无组织、无计划,垦殖活动失去控制,造成草原沙化、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19世纪末,边禁的废止,官府对垦殖活动的大力提倡,的确不失为缓解内地人口压力,促进边疆开发的有效途径。但是,清政府以“开浚利源”为目的,单纯追求短期效益的垦殖活动是值得深入分析的。当时人们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的能力低下,固然是导致垦殖活动失去控制和无序发展的重要原因,然而清朝官僚头脑中的“天下大利必归于农”的农本主义思想也是一个重要的导因。例如,一贯主张放垦蒙地的黑龙江将军恩泽曾说过:“天下大利,首在兴农,边塞要区,允宜开土,盖土开则民聚,民聚则势强,此实边之要道,兴利之良法。”当时对蒙、藏问题颇有见地的姚锡光也曾预言:“诚使国家,奖励有法,提倡得人,不出五年,漠南诸部,凡可垦之地,可全数放垦。”(注:姚锡光:《筹蒙刍议》上,“实边条议”。)内阁中章启槐亦指出:“大漠南北,虽素称荒凉之区,而东部辽河滨岸,恰克图以南之地,皆膏腴可耕。徒以土人专事游牧,不讲稼穑,故荒地甚多,殊可惜也。似应广招内地农民,前往开垦。”(注:《东三省蒙务公牍汇编》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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