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民主革命的高涨。当时清政府只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条是沿着近代化运动演化的方向,把新政扩展为*制度的变革,改专制为立宪。选择这条道路对它来说是被迫和痛苦的,但有可能挽救至少是暂时能挽救它的灭亡;另一条道路是逆近代化历史潮流而动,坚持封建专制统治,选择这条道路是它所期望的,但只能加速自己的灭亡。在这种新形势下,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分化,一些带有资产阶级化倾向的亲贵大臣为了自救,更为了使清王朝对中国的统治能延存下去,纷纷要求改变政体,实行立宪。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下只好选择第一条道路,这样,中国近代化运动的进一步深入——*体制的变革,就顺理成章了。由此可见,清末预备立宪的发生,如同十九世纪中、后期的洋务运动和二十世纪初的清末新政一样,既是统治阶级的自救措施,又是中国近代化运动演化的必然结果,具有不依人们主观动机为转移的客观强制性,也正因为清政府是在这种客观强制性的压力下被迫而为之,所以它在实行预备立宪的过程中就不免敷衍、拖沓、甚至还夹杂着某些欺骗。我们在探讨清末预备立宪运动动因时,如果忽视了其发生的客观必然性,而仅仅归之于清政府的立宪动机,那势必会滑入动机决定论的泥坑。
2、清统治阶级并非铁板一块,在历史潮流这个万能的上帝面前,同样要产生感应和分化。如果说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左宗棠、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僚的出现是统治阶级内部第一次重大分化,那么二十世纪初伴随中国近代化运动的进一步深入,统治阶级内部又发生了第二次重大分化。一些亲贵大臣为了达到消弭革命和富国强兵的双重目的,主张顺应近代化运动演化的方向,在中国实行立宪,并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影响和推动着清末预备立宪的进行。他们既和资产阶级立宪派不同,又与统治集团中的守旧派相区别,当时的中外报刊称他们为“维新派”[10]、“改革派”[11],或“新党”[12]。由于他们主张立宪,与资产阶级立宪派相对应,可以把他们统称为,“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
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主要包括四种人:一是原先的洋务派,如袁世凯、张之洞、周馥等;二是出国考察大臣,如载泽、端方、戴鸿慈、达寿、李家驹等:三是驻外公使,如孙宝琦、胡惟德、汪大燮、梁诚等;四是较开明的满族亲贵和汉族官僚,如善耆、锡良,赵尔巽、瑞徵、岑春煊、林绍年、沈家本、张百熙、唐景崇、程德全等。这些人之所以会主张在中国立宪,是与他们的经历,尤其是资产阶级化倾向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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