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化和规范化〔15〕。
考察军机处的职能也能说明同样的问题。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对军机处职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掌书谕旨”;2,“议大政,谳大狱,得旨则与”;3,“军旅,则考其山川道里兵马钱粮之数,以备顾问”;4“文武官特简者,承旨则进其名单,差特简者亦如之;5,考试,“钦命者,预期以其上届之题缮单进谕”;6,“皇帝举巨典成宪,有旨考证,则书其事之本末进焉。”〔16〕从上述职能可以看出,“承旨”是军机处最显著的特点,它的使命不是赋予皇帝以专制权力,而是承认和服从这种权力,同时,它自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权力系统,也不能自动参与清廷最高决策(非奉特旨,军机大臣既不能看奏折,也无权议大政),对皇帝而言,它只是一个顾问应对的智囊机构,起草谕旨,管理机密档案的秘书班子而已,并无权力分配的特殊含义。故嘉庆七年,针对有人“请重军机大臣责成”,嘉庆云:若事必责之军机大臣,“则其权过重”,强调“我朝列圣相承,乾纲独缆”,“用人行政,令出惟行,大权从无旁落。”〔17〕
当然也须指出,军机处的出现确实标志着清代君主独裁政体的完善,它使专制皇帝有了一个比较固定的智囊集团和秘书班子,由此建立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比较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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