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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英政府早期华人管治政策的形成

时间:2007-3-10 10:47:30  来源:不详
港岛的6天后, 其驻华全权公使兼商务总监义律、海军司令伯麦联合发表了一份接管香港岛的告示,主要内容如下:“凡尔香港居民,归顺英国为女王之臣民,自应恭顺守法,勉为良民。而尔等居民亦得以英女皇名义享受英国官吏之保护,一切礼教仪式、风俗习惯及私有合法财产权益,概准仍旧自由享用,官吏执*民,概依中国法律风俗习惯办理,但废除各种拷刑,并准各乡耆老秉承英国官吏意旨管辖乡民……”(注:《香港与中国——历史文献资料汇编》,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81年版,第164页。)。义律代表英国政府发布的这个告示,确立了即将成立的港英政府华人管治政策的几个基本方针:首先,港岛所有华人成为英王的臣民,受到英国官吏保护;其次,华人社会中的“一切礼教仪式、风俗习惯”保持不变,对于华人的管治仍适用于“中国法律”;最后,“各乡耆老”原来的权威得到了承认,他们仍旧享有“管辖乡民”的权力。

尽管对香港岛的占领还未得到清政府的认可,可英国方面仍着手建立殖民统治机构,以确立对港岛的实际统治。1841年4月, 义律任命英国侵略军军官威廉·坚为香港总巡理府,授予他管治当地华人的广泛权力。义律再三表示:“在对香港岛及其港口的本地华人进行统治时,要完全依照中国的法律、风俗和习惯。”(注:安德葛《香港的政府和人民(1841—1963)》,香港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28页。)

可见,义律所确立的华人管治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各乡耆老”在“秉承英国官吏”的意旨下,完全依据中国的法律习俗来管治华人。那么,义律为什么会考虑在未来香港宪政中,给予当地华人以一个相对特殊地位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此前中英双方关于香港问题的交涉中,清政府代表琦善曾向义律提出过类似的要求。琦善曾指出:“前往香港的中国百姓、商人和其他人有犯罪行为时,应移交给距离最近的那位中国官员,由该官员在英国官员们出席的情况下予以惩罚。”(注: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之研究(资料篇)》,第81—82页。)对于琦善提出的这种华人归中国司法裁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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