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6月13日,载C.O.129/3,第90件。)。
璞鼎查的突然变故使耆英大为恼火。他指出:在前一轮谈判中,双方已就华人依据中国法律管治达成初步一致,英方不能随意改变立场;而且,正如英方不希望在华英国人受制于中国法律一样,中方当然也不希望香港岛的华人受制于英国法律,至于香港岛的割让,这并不意味着华人要被英国人所同化。
璞鼎查骑虎难下,只好将他与耆英的谈判记录送到外交部与殖民部征求对策。此时,殖民部负责香港事务的政务次官斯蒂芬发表评论说:“将所有的中国权力机构从香港岛排除出去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能通过恰当的、和平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的话。”(注:安德葛《香港的政府和人民(1841—1963)》,香港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34页。)璞鼎查如实执行,因而在谈判中态度越来越强硬,最终致使谈判破裂。结果,璞鼎查放弃了在香港岛委任华人地方治安官员的打算,在香港岛或九龙设置中国司法官员以处理华人之间纠纷的计划也宣告破产。
中英之间关于华人管治政策问题的谈判之所以失败,英方应负最主要的责任,英国政府的出面干预是导致谈判破裂的主要原因。其实,从自由主义原则和道德原则上看,英国方面并不反对用中国法律来管治港岛华人。但是,在英国法律和中国法律二者谁具有最高权威问题上,英方态度明确,而且绝不肯作出退让,英方对华人司法裁判权的要求就是一个明证。在英方看来,这是一个事关香港岛主权的问题,如果作出让步,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灾难性后果,即“正如在澳门的情况一样,中国政府会宣称对于香港岛拥有有限的主权。”这样,从1843年6 月起,在用中国法律管治港岛华人问题上,尽管清政府方面要求十分强烈,可英方反应冷淡。在1843年10月中英双方签订的《虎门善后条约》中,几乎没有提及有关港岛华人管治政策的任何问题,其中第9 条仅表示大陆与港英当局双方将按有关条例引渡罪犯(注:褚德新、梁德主编《中外约章汇要(1629—1949)》,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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