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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英政府早期华人管治政策的形成

时间:2007-3-10 10:47:30  来源:不详
第77页。)。因此,从1843年6月起的一年多时间内,港英当局在对当地华人社会逐步建立起统治秩序的过程中,他们沿用的一直是英国法律,义律当初所作的用中国法律管治华人的承诺完全被抛置一边了。

实际上,从1841年1月到1844年初的3年多时间内,所谓的港岛华人管治政策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几乎没有付诸实践。因为,英国占领之初的港岛华人社会,是一个以渔民为主体的社会,渔民居无定所,使得华人社会是一个相对无序的社会。在这样的状况下,无论是用中国法律还是用英国法律来管治他们,实际上几乎是一句空话。然而,随着香港市政建设的发展以及商业、贸易中心地位的逐步确立,越来越多的华人从大陆涌向香港岛,以渔民为主体的流动性大的华人社会已逐渐转变为聚居式的、相对稳定的华人社会。此时,华人管治政策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必须面对客观现实的实际问题。也就是说,华人管治政策要能符合港岛华人社会的实际情况。正是由于这一点,才引起了港英当局对当初所确立的华人管治政策的重新思考,从而导致了一种较为符合港岛实际情况的华人管治政策的最终形成。

1844年初,德庇时就任港督后,在维护港岛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方面,开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港岛华人的急剧增加以及“三合会”等华人社会组织的活动,致使港岛华人社会中的犯罪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在打击华人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英国的法律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英国法律对于一般犯罪处以罚金,而华人罪犯往往穷得付不起罚款;蹲监狱对于穷人来说,基本生活反而有了保障,起不到惩戒作用。在这种英国法律失去威慑力的情况下,在管治华人方面引入中国的法律,对于港英当局来说已是当务之急。于是,港英政府于1844年通过了一项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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