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农立国。清末民初,中国城市与农村人口之比为3.5%比96.5%[1]412,农业、农民、农村一直都是中国社会自然与人事的主体,因而旧时“我国地方政府,素重乡治而忽市政”[2]43。长期以来,学术界有一种主流观点:中国封建*、官治行政只到县级政权为止,即所谓“王权止于县政”,县以下之广大乡村社会,统治者采无为而治之策,听民自为、自营①。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修纂的卷帙浩繁的典籍记述的大多是朝政和州县以上的官治行政,州县以下广大的乡村社会,其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往往略而不记,或廖廖几笔,语焉不详,以致广大乡村社会的实情在官方文献中堙而不彰。这种情形支持了上述观点。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封建时代州县以下乡村社会的情形,考察其权力结构、权力生成与运行机制、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等诸多方面的内容②。费孝通先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即认为从县衙门到(乡问)每家大门之间的一段情形是最有趣、也最重要的,不明白这个关键,就无法理解中国的传统*[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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