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宋、金时期,上元日闹花灯的娱乐活动盛极一时。在宋朝都城,“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大内正门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陈百戏。天子先幸寺观行香,遂御楼,或御东华门及东西角楼,饮从臣。四夷蕃客各依本国歌舞列于楼下。东华、左右掖门、东西角楼、城门大道、大宫观寺院,悉起山棚,张乐陈灯,皇城雉堞亦遍设之。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纵士民观。后增至十七、十八夜。”(35)其盛况甚至超过了元日。
在元代前期,蒙古统治者及其大臣们对元宵闹花灯的风俗采取了排斥的态度,元英宗时,“会元夕,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张养浩)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谏,其略曰:‘世祖临御三十余年,每值元夕,闾阎之间,灯火亦禁;况阙庭之严,宫掖之邃,尤当戒慎’。”(36)到了泰定年间,元朝帝王“敕以来年元夕构灯山于内廷,御史赵师鲁以水旱请罢其事,从之。”(37)先是元世祖严禁元宵节民间闹花灯,后是元英宗及泰定帝想闹花灯,又受到大臣们的劝阻。
而到了明代,元宵节闹花灯的风俗才再度盛行。时人作《宫词》以描述其盛况云:“鳌山烟火冠春城,步辇龙旌倒褪行。忽报大官供法酒,玉音宣唤五先生。”(38)是时,宫廷中的花灯之盛,又非民间所能比拟,“鳌山灯火出墀隅,蓬勃千枝万蘂荂。踠地金钱输喝采,长明塔峙络珍珠。”(39)唐代灯节放三日假,宋代灯节放五日假,而到了明代则延长为十日假,甚至二十日假。
在明代,北京城里的民间灯市主要设在东华门外,起于正月初八,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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