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北京不仅是帝国的*中心、文化中心,而且也是宗教中心。城内外的寺庙宫观为数众多,都是善男信女笃心膜拜的去处。寺观为赡养僧道,组织宗教活动,必须拥有数量不等的资产,其中,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即所谓香火地、香灯地)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于清代北京寺观的地产,尚未有专门的探讨,故笔者不揣冒昧,撰为此文。清代官修史书中,关于民间土地的记载相当零散,反之在寺观的地产碑、施地碑、功德碑中却保留着这方面的丰富资料,这正是笔者把碑刻拓片作为基本史料的原因。
一、地产的规模
清代北京寺观的性质复杂,规模大小不等,地产也多寡悬殊。一方面,极少数名刹古观拥有大地产,普通中小寺观却较少土地;另一方面,位于城郊的寺观通常占有较多土地,而城区内的寺观则只有少量土地甚至没有土地。
(一)大地产
关于寺观的大地产,缺乏完整的记载,只能以若干寺观为例,作约略的考察。
岫云寺,位于京西门头沟宝珠峰下。始建于西晋,初名嘉福寺。清代,因康熙帝题有“敕建岫云禅寺”,改名岫云寺,又因寺后山上有青龙潭,寺前山坡上遍植柘树,习称“潭柘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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