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堂、千佛阁等处。[27] 这些事实又表明:康熙朝以后,对戒台寺的施舍在皇室中蔚成风气。
乾隆十六年(1751),西直门的广善米会把在秋坡、王家岭、石厂等地购买的四十四亩,连同地下的果树、水井、房舍等一同捐献给戒台寺 [28]。二十七年(1762),大兴县薛大人庄冯天寿等将自置地二段一顷二十亩,舍给戒台寺 [29]。四十一年(1776),宣武门内西单牌楼如意老会捐银三百两置地二顷,将每年租钱一百千,永作佛前香供。[30] 又,乾隆五十年(1785)《旗人常福保等舍地碑》,集中记载乾隆四十二、四十四、四十七、四十八等年旗人、民人等向戒台寺舍地情况,可惜部分文字已泐,难以辨识。但该寺通过受施而得到大片土地的事实当无疑义。
自置地也就是置买得来的土地,因现地主拥有充分的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施舍手续比较简便。相比之下,施舍自典地因涉及原主权益,产权关系比较复杂,转让地权的难度也比较大。乾隆十九年(1754)云居寺《福增格施地供众碑记》:
功德主、散秩大臣、副都统兼管右翼步军总尉事、佐领、和硕额驸福增格撰并书。
西峪云居寺,京西之巨制也。自滇师开山以来,不事庄严,清修苦行,因距先祖文端公先茔甚迩,是以余家三世护持焚修,将及六十年矣。今有增格典到正白旗汉军石勇佐领下伊凌阿地二十顷零五十亩、瓦房十五间、土房二十五间、场院、园子、井、树,坐落新城县栗各庄,用价银五千两,契写三十年后银到取赎。后因知僧格愿舍与龙天常住供众,石姓原典主亦乐劝善举,亲写“永不取赎”契约。是以余情愿尽写舍契施与常住,永为寺业,各无争竞,久远存验。
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五日 [31]
上引碑文无异于舍地契的翻版,由施主亲自撰写并书。立舍契人福增格,又译福增额,大学士伊桑阿之孙,尚郡主,诏封和硕额驸 [32]。伊桑阿系康熙朝名臣,死谥文端,入祀贤良祠,《清史列传》卷九有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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