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祖坟位于云居寺东南,今北京房山区岳各庄镇皇后台村 [33]。福增格祖孙三代、六十余年间对云居寺始终护持焚修,他将典到汉军旗人伊凌阿地二十顷零五十亩、瓦房十五间、土房二十五间及相关附产舍予该寺,正是这种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当初典买这些土地,福增额共用五千两银子。如此巨额的施舍,至少在笔者所见旗人舍地碑中,是为数最多的一例。
与某个寺观保持一种特殊的亲密关系,在贵族世家中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皇帝潜邸或王公府邸舍为寺庙的就有雍正潜邸、怡亲王府、醇亲王府。另外,有些寺庙本身就是世家大户的家庙,如宗室额勒登保之妻张佳氏呈称:“窃氏有祖遗老圈地在沧州许官屯地方,共计十八顷有余,系多罗平郡王祖遗之产,有老册载明亩数段落可凭,亦有原建家庙华严寺在彼。” [34] 内务府旗人曹雪芹所著《红楼梦》第十五回写到:铁槛寺原是宁、荣二公当日修造,现今还有香火田亩布施。是八旗达官贵人生活的真实写照。《红楼梦》里的贾府,本是以江宁织造曹家为生活素材的。曹家极盛时,修造寺庙,资助佛事,都有史籍可考。康熙四十三年,曹寅在扬州重修理安寺松巅阁,后又重修江宁二郎神庙、鸡鸣寺塔。玄烨南巡驻跸江宁织造府时,曾到香林寺亲题匾额。曹寅追随玄烨,也向香林寺慷慨解囊,大事捐施。《香林寺庙产碑》碑文称:“前织造部堂曹大人买施秣陵关田二百七十余亩,和州田地一百五十余亩”。说明旗人舍地现象,并不限于京师一区。
福增格所施土地为自典地。与自置地相比,施舍典地难度较大。原因在于:典地是一种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不充分的买卖形式,在土地出典期间,现典主拥有使用权、处分权或转典他人权,原业主则保留出典限满后的回赎权(如上引碑文中所云:“约定三十年后银到取赎”)。在此种场合,现典主无法实现真正法律意义的产权转移,只有原业主声明放弃回赎权,才另当别论。在这起施舍中,看到的正是这种情景:福增格在征得石姓原业主同意,并由后者亲笔书写“永不取赎”契约后,终于将土地施舍与云居寺。
问题是:如果原业主不愿放弃回赎权,是否还有权宜办法呢?不妨参考民间流行的做法。《诸公施舍永为药王庙碑记》:村民张自贵施舍典契地五亩,典价一百五十吊,日后价归香火。[35] “价归香火”的意思,就是一旦原业主按典契规定期限回赎土地,所付价银归寺庙收取。另外,还有明确规定将价银依旧置地的,《李永福捐助烧煤地亩记》写明:施主李永福将自典地两段,一段三亩典价五十吊,一段三亩典价十九两,舍于寺,倘原业主赎回,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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