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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寺观的地产

时间:2007-3-10 10:50:28  来源:不详
二、地产的来源 

 

寺观地产的来源,除旧有土地外,主要有赏赐、购置(自置)、受施、非法兼并等途径。 

清朝历代统治者无不尊崇佛、道诸教,对各大寺观屡有赏赐,特别是皇家寺观。隆福寺是内城大喇嘛寺。康熙五十二年,玄烨赏该寺原扎萨克大喇嘛穆尔根绰尔济坐落房山县佃子村地十二顷三十二亩,又山坡地三十五亩七分,共地十二顷六十七亩七分 [17]。雍和宫的大地产,多数来源于雍亲王府的庄园地,少数是皇帝的特赏 [18]。嘉庆帝曾亲临云居寺瞻礼,恩赐稻田三百余亩,与寺地阡陌相连,耕耘实便 [19]。直到清朝统治摇摇欲坠之际,末代皇帝溥仪对戒台寺还有赏赐土地之举。 

皇室赏赐的对象,只限于极少数敕建寺观,数量有限,而对于大多数寺观来说,构成地产重要来源的,仍是购买和受施。如前面提到的榆河村关帝庙,所有四顷多土地中,庙身地二段,施舍地一百八十亩,自置地二百三十九亩。 

再如白云观下院玉清观,四十四顷余土地也是通过自置和受施两个途径获得。耐人寻味的是:十二次土地交易总共购得二十三顷十三亩三分地(平均每次一顷九十二亩余),而两次受施就得到二十一顷六十五亩地。这一现象或者有助于说明,慷慨的施主主要是拥有大地产的豪门大户,而土地的出卖者则以中小土地经营者为多。 

寺观通过募捐、赞助积蓄一定银两后,通常用以购买田地。康熙三十五年石景山八宝山显圣宫住持自置老粮香火民地四段,计地九十二亩,坐落在鲁谷村一带。[20] 清代京畿一带土地有民地和旗地之分。民地是民间私有土地,必须按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赋税钱粮,故称纳粮民地,时间长的称老粮民地。旗地是入关初国家分配给旗人的土地,无须向国家交纳钱粮。寺观购置民间土地是完全合法的,只是要承担相应的交纳钱粮义务。乾隆初年,云居寺认买李元龙名下入官房地计水旱地二顷一十四亩,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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