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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

时间:2007-3-10 10:50:53  来源:不详
示普谕,以开风气。禀文说:“兴学必先强种,纲举而后目张。窃以妇女缠足,外洋讥为野蛮;礼教同风,科学及于闺秀”。国朝律例曾禁妇女缠足,光绪二十七年上谕更谓“缠足伤造物之和,此后宜除积习。圣训煌煌,溥海听。上年《万国公报》中载澄海县举人彭鑫等联名请县主出示,已允许,是以长江一带风气大开,渐被各省”。而“直隶总督袁、两湖总督岑、与督宪锡先后均有劝戒妇女放足告示”,值得仿效。保宁府认为该生等“所见极是”,随即“札饬各属将前奉上谕及各宪劝戒放足告示汇刊刷印,通发各穷乡僻壤,一体周知”,并望“该生等即行设法兴会,切实提倡”(注:“保宁府正堂文礼房据阆中等县拔贡赵椿熙协恳示谕以开风气的呈文给南部县札”,南充市档案馆档案,清1/17/93/781。)。

保宁府不算四川特别“开通”的区域,而《万国公报》已成为这些读书人的信息来源之一且引以为据,很值得注意。察广东澄海县举人彭鑫等200人的禀文提出4条章程,其中虽有“未缠足之女不许缠足”字样,但只针对“与约之人”。而澄海县令的告示则说光绪二十四年李前府宪(约为上级知府)曾“颁发告示严禁”缠足,光绪二十五年起澄海县两任署理知县也都因举人彭鑫等禀请而“先后出示晓谕”。但从此次禀文和告示的实际措施看,官方的举动仍停留在“实力劝戒”的程度,知府以前的*是否真的是“禁”虽不得而知,但彭鑫等人连年上禀说明大概尚未到真正禁止的程度(注:《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524页。按禀文说“中国民人,男女各半。当此天演学派盛行、优劣胜败之际,正宜兴女学、修女教,乃足以杜外界之侵入,免半教之讥弹。胡乃缠足成风……坐令外邦异教,操天足文明之号,而薄我以野蛮。”缠足“野蛮”是近代反缠足运动持续表述的主题,但因缠足而让异教得以自称文明并指责中国野蛮、属于半开化的“半教”这一思路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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