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中叶以前四川妇女的缠足情况,因材料不足征,暂不讨论。到清末时,四川妇女缠足之风似较盛。据徐珂考证,1898年前,四川除成都之满洲、蒙古族妇女为天足外,仅冕宁、邛崃、大邑、西充、南部五县有天足(注:徐珂:《天足考略》,《天苏阁丛刊一集之一》,商务印书馆,1914年,9页。)。1902年,岑春煊署理四川总督时注意到,“今来四川,访闻此邦缠足之风比山西更甚”(注:姚灵犀:《采菲录·劝戒》,天津书局,1934年,4页。)。山西向以小脚闻名,岑春煊曾任山西巡抚,对山西情况应较为了解,他对山西和四川的对比应该有一定依据。四川妇女缠足之风是否比山西更甚虽难以用统计数字确定,但四川妇女缠足之风不比全国大部分地方更弱,大约是没有问题的。
甲午后,随着戊戌维新运动在四川的展开,一些维新人士主张妇女放足,并成立不缠足团体。1896年,“蜀人茂才周君、孝廉梅君,相继设会、著论”,反对缠足(注:上海不缠足会对《南皮张尚书戒缠足会章程叙》的按语,《时务报》38册(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台北华文书局1967年影印本,2620页。)。同年,荣县士绅也“设立大足会”(注:“荣县详覆督宪劝禁妇女缠足的呈文”,宣统元年(1909年),南充市档案馆档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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